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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各专业学院办公类和科研类用房面积的通知
2016-06-21 16:18  

关于确认各专业学院

办公类和科研类用房面积的通知

各专业学院:

为积极推进我校公房配置改革,实现资源配置与贡献挂钩的公房使用原则,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公房资源配置管理实施意见》(师大党发【201412号)及《天津师范大学公房分类配置实施细则(试行)》(师大政发【201442号)的文件要求,国资处依据20151125日在校生数据和社科处、科技处、人事处及学科办截止2016331日统计的相关数据,计算出主校区各专业学院的办公类和科研类用房配置面积,并经学校201655日第20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单位应总体规划、统一调配使用办公类和科研类用房,办公类用房应优先保障专业教师教研、导学、备课、休息等功能用房,各级党政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学校办公面积标准,其他坐班的教辅、工勤等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应参照党政管理干部标准执行。办公类用房可以调剂为教学科研类用房,严禁将教学科研类用房调剂为办公类用房。

   二、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学院原有图书资料室或图书分馆原则上不再继续保留,其图书资料全部归集学校图书馆实现全校共享;各重点学科需要建设的学科特色资料室须报学科办批准后按科研类用房管理,所用房屋从学校配置给学院的科研类或办公类用房中解决。各学院保留的报告厅纳入学院办公类用房管理,或交由教务处纳入学校教学类用房统一调配管理。

   三、教师教育学院由于承担学校部分公共课教学任务,按照承担全校性公共课的学院配置面积减半的标准,增加办公类用房面积50平米;对于获评“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学院,按照省部级重点学科标准配置80平米科研类用房,作为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使用。

   四、为实现文、理科科研项目计算用房面积的级别一致,文、理科学院计算科研项目用房均以获得省部级项目为起点,承担省部级纵横向人文社科项目的学院每项配置10平米的科研用房。

   五、教学类用房面积另行公布。

办公类和科研类用房面积确认后,国资处将会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主校区各专业学院的办公类和科研类用房整体功能及规划方案,经学校批准后进行调整搬迁

附件【师大政发〔2016〕35号关于确认各专业学院办公类和科研类用房面积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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