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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津师范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6-06-21 16:04  

关于调整天津师范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6122日第20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规划及建设工作,决定调整天津师范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高玉葆

副组长:王群生

 员: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组建对应的专家工作组,用以研究讨论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学校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划,提出制定、调整和修改方案的意见。

(二)审批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规划草案,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考核专项资金的实施绩效。

(四)负责“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验收检查工作。

(五)审议研究由学校委托的其他涉及“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事项。

三、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原“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文件师大政发〔201023号文件废止。

天津师范大学

                                20161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师大政发〔2016〕27号关于调整天津师范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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