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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
2016-06-21 14:59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津师范大学

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为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我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部署要求。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

负责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天津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承诺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细化责任,逐级分解,层层签订承诺书,级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

负责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3.严格落实《天津市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完善学校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

负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

二、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强化“四个意识”

4.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地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负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各基层党组织

5.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

负责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党校、纪委办公室、学工部、学生处、各基层党组织

6.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

负责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学工部(学生处)、保卫部(保卫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党校、信息化办公室、各基层党组织

7.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

负责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8.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负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

三、深化作风建设,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9.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负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等各相关职能处室,各基层党组织

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0.牢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改进方式方法。

负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处室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学校惩防体系建设

11.继续推进“制度+科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后勤管理、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师德师风、学生管理、选人用人、学术诚信、职称评定、人才招聘等12个廉政风险点,夯实实体性制度,完善程序性制度,推进廉政风险内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办事程序,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

负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处室

12.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作用,以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为契机,立足群体特点,依托四个平台,积极推进廉洁教育常态化。

负责单位: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配合单位:纪委办公室、各基层党组织

13.办好第五届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

负责单位:学工部、学生处;配合单位:纪委办公室、相关基层党组织

14.编辑完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读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汇编》(七)。

负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处室

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5.加大对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学术造假、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行为的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大治理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接收学生及家长安排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让学生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及其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行为。

负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处室、各基层党组织

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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