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双肩挑”处级干部实行“学术恢复期”的若干规定
2016-01-08 09:59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双肩挑”处级干部

实行“学术恢复期”的若干规定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更多教学岗位教师担任行政管理工作,妥善安排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处级干部回归学科、专业,实现管理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的无缝对接,现就其回专业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前实行“学术恢复期”的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学术恢复期”适用人员为:在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不含各学院)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拥有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志。

二、“学术恢复期”申请条件为:在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不含各学院)连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满五年后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且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合格者。

三、“学术恢复期”为“双肩挑”干部回归学科专业前的过渡时期,不影响其归队后按规定正常享受学术假。

四、“学术恢复期”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提升教学能力,开展学术研究,进行访学交流,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寒暑假不计入在内),“学术恢复期”期间全额享受在职工资福利待遇。

五、“学术恢复期”的申请、工作任务核定、审批和期满考核等工作程序,参照《天津师范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师大人[2006]15号)文件执行,由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师大人〔2015〕12号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双肩挑”处级干部实行“学术恢复期”的若干规定.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邮政编码:300387 | 电话:022-23766666 | 管理员:苑志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