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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2016-01-08 09:54  

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校长办公室

20151222

   (此件主动公开)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相关办学单位:

近日,市政府对原《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1号)。我委依据文件内容对原《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5121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我市教育系统师生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  预警响应分级

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分别为级(蓝色,指经预测,将发生1(含)以上AQI>200(该值为通过对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的数值,下同),但未达到级、级、级预警等级)、级(黄色,指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AQI>200,但未达到级、级预警等级)、级(橙色,指将发生连续3500>AQI>300)、级(红色,指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500)预警,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对应预警等级,实行Ⅳ级、级、级和级的四级响应。

3  预警响应责任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级(红色)、级(橙色)和级(黄色)预警响应,市教委将通过天津教育综合办公平台、天津教育委员会网站以及“天津教育”政务微博,发布预警响应通知各高等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响应,由各高等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自行启动和解除本校或本辖区内中小学(含市教委直属学校、职业高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下同)、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实施。

4  响应时效及区域

4.1 响应时效

当日8时至22,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发布过重污染天气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学校应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级(黄色)、级(橙色)预警响应,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本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4.2 响应区域

当发布部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应按照本预案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5  应急措施

5.1  Ⅳ级响应

建议幼儿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运动;建议中学及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运动。

5.2  Ⅲ级响应

(1)幼儿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运动,中学及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运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3)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5.3  Ⅱ级响应

(1)幼儿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运动;中学应停止室外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应停止校级、区县级、市级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运动会;高校学生减少户外运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3)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5.4 Ⅰ级响应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高校应停止室外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应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5)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6)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各高校在保证日常教学、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7)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6  工作职责

   6.1  市教委职责

   市教委成立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办公室、体卫艺处、德育处、宣传处(网络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下设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组对外宣传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1)预警信息发布组。由市教委办公室牵头,体卫艺处、学前处、小学处、中学处、中职处、高职高专处、国交处、高教处、宣传处(网络处)、保卫处、后勤处、基建处、德育处等参加。

   负责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市重污染天气级(红色)、级(橙色)和级(黄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由体卫艺处牵头,学前处、小学处、中学处、中职处、高职高专处、国交处、高教处、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等参加。

   负责指导区县、学校、幼儿园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户外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运动会以及校园工地停工、校园安保等预警响应的制定,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区县、学校、幼儿园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安全教育组。由德育处牵头,保卫处、学前处、小学处、中学处、中职处、高职高专处、国交处等参加。

   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4)对外宣传组。由宣传处(网络处)牵头,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学前处、小学处、中学处、中职处、高职高专处、国交处等参加。

负责与市宣传部门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天津教育”政务微博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6.2  区县教育部门职责

1)各区县教育局应根据《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分预案,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响应与解除。

2)各区县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3)各区县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要完善重污染天气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各区县教育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教委和区县人民政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6.3  学校(幼儿园)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

接到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对校园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或停止施工,要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对学校车辆进行限号、限行。

4)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校讯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7  附则

7.1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参照执行。

7.2  本预案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教委发布的《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委〔201447)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市教委主任

副总指挥:      市教委分管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市教委分管副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  市教委办公室主任

 员: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市教委德育处处长

               市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网络处)处长

       市教委学前处处长

       市教委小学处处长

       市教委中学处处长

       市教委中职处处长

       市教委高职高专处处长

       市教委国交处处长

       市教委高教处处长

       市教委保卫处处长

       市教委基建处处长

       市教委后勤处处长

       市教委办公室分管副处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83215281(工作日),83215055(晚间或节假日),83215297(工作日传真),83215251(晚间或节假日传真)。

附件【师大办〔2015〕5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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