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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信息工作程序
2008-04-22 16:17 莫永生   

天津师范大学信息工作程序

一、 各单位、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撰写信息稿件。

二、 经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到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

三、 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对信息进行整理,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审核。

四、 在校内信息载体发布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阅。

五、 报市委和市委教卫工委的信息须经分管副书记和党委书记审阅。

六、 报市政府的信息须经校长和分管副职审阅。

七、 报市教委的信息须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审阅。

八、 重要信息须在第一时间以传真、网络或电话的方式报送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同时应通过电话确认接收情况;紧急信息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后,再快速整理成文字稿件,以传真、网络的形式补报正式信息。


备 注:重大紧急信息需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党委、校长办公室或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后,再快速整成文字稿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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